每年雙十一過后,朋友圈都有很多人后悔不迭。
 

有人哭訴“貨不對板”,買了和想象中截然不同的東西;

 

有人抱怨物流,信用卡都還完了,貨還沒有到;

 

更多人是在感嘆:說好了理性消費,怎么又沒有控制住自己?

 
 
大多數和錢有關的話題,都要教你如何賺錢、存錢、做投資,但賬戶里不斷積累的數字是為了什么?
 
辛辛苦苦賺來的錢,除了能保我們衣食無憂、老有所養,能不能為我們買到幸福感?
 
你的消費賬單里,有多少是隨便花出的冤枉錢,有多少是“買到就是賺到”的增值?
 
有一本書叫《花錢帶來的幸福感》,作者伊麗莎白·鄧恩是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副教授,她曾與《哈佛幸福課》的作者丹尼爾·吉爾伯特教授一起工作過。
 

伊麗莎白·鄧恩|機械工業出版社
 
在書里,她用許多項關于消費科學的最新研究,討論錢花在哪里最聰明、怎么花錢才能提升我們的幸福感。
 
她提出,聰明花錢,可以遵循五大核心原則。

 

花錢買體驗
 
 
同樣的錢花在游戲、電影、聽音樂會、看體育賽事、旅行上,還是用來買并不是剛需的衣服、電器等實物?
 
在伊麗莎白·鄧恩的調研中,有57%的人認為,擁有一種體驗感,比購買一種實物更幸福。
 
和大多數人想象中不同的是,體驗本身有趣與否、體驗時間長短,都不影響體驗的幸福感。
 
比如你看了一場無聊的電影,和家人出游,路途中遇到壞天氣、交通擁堵,當下會感覺非常后悔,還不如在家里呆著看看手機、吃點好吃的,覺得是花錢買罪受。
 
但是把時間拉到更長的范圍,一年、三年,甚至十年之后,這種抱怨、后悔的感覺,就會被美好的回憶所替代。
 
那些看起來并不有趣的體驗,其實是獨一無二的回憶。
 
所以,如果體驗能滿足以下條件,那么花的錢就是值得的:
 

能讓你接觸到其它人,與社會聯系更緊密;

 

能讓你難以忘懷,多年后還愿意重提;

 

能讓你意識到你是誰,想成為什么樣的;

 

體驗獨一無二,很難有其它東西與之媲美。

 

當你回想一段體驗時,心情會變好,那這些錢就花得很值。
“20年后,你只會為你沒有做過的事情后悔,而不會為你做過的事情后悔。”
 
很多上年紀、或者身體出狀況的人,都會后悔年輕力壯時,沒有出去走一走、看一看,沒有去體驗不同的生活。
 
這要比多買一個名牌包、最新款的手機、手表,更能延續幸福感。
 
把花錢當成一種享受
 
我們常常聽一些成功人士感嘆:以為有錢會快樂,結果并不是。
 
其實這并不是矯情,而是因為伴隨財富的積累,讓一個人快樂的門檻也更高了。
 
口袋里只有十塊錢,一根冰淇淋就能讓人幸福滿溢;
 
銀行賬號有六位數,買新款手機不用分期付款,就很開心;
 
有越多錢,用買東西來獲得的幸福感就越少。
 
無論有多少錢,既然決定要花錢,享受花錢的過程,才能獲得幸福感。
 
比如,減少消費的次數,學會適可而止,吃一道美味,吃到意猶未盡就停止,下次吃同樣的東西才能獲得更多的享受。
 
 
著名節目制作人、主持人奧普拉·溫弗瑞說:“唯一能改變生活的做法就是對所擁有事物的心存感激。”
 
第一次去一個地方,路上每一個新發現都讓你感到新鮮,去的次數多了,就不會去注意細節,變得無所謂,旅行也不快樂了。
 
學會感激正在做的事情或者已經擁有的東西,能讓你更有幸福的感知力。
花錢買時間
 
時間就是金錢,時間和金錢常常可以互換。
 
很多在一線城市生活的年輕人,上下班要兩三個小時,有人認為是時間的浪費,把時間花在更舒服的體驗上、更有價值的地方,才會讓自己不斷升值。
 
但是站在年輕人的角度想,路上的兩三個小時可以節省每月上千元的開銷,節省下來的時間也許換不來同樣的錢。
 
相反,他們在路上讀電子書、聽音頻課程,同樣是投資自己的過程。
 
省錢和省時,是兩種選擇,做任何選擇時,要考量時間和金錢能不能互換。
 
如果花錢買到的時間,能讓你有更好的體驗、能有效學習,或者多陪陪家人,才會提高幸福感。
 
 
比如逛街,不但減少了我們和家人相處的時間,還會因為購物迫使我們不得不把更多時間花費在工作上,以便支撐開支。
 
長時間工作,賺更多錢,以便為孩子提供高檔的房子和更炫的玩具,尤其是以犧牲陪孩子玩耍的時間為代價,得不償失。
 
 
先付款,后消費
 
 
同樣是上班,周五的心情要比周一放松,因為你在幻想周五晚上和周末會有多美好;
 
我們旅游前幾周的興奮,要比旅游回來后幾周強烈得多;
 
等待快遞到家的日子,也比收到快遞之后開心得多……
 
未來的不確定性,能讓我們更樂觀地去看待事物。
 
現代人習慣了提前消費,工資還沒有發,先刷信用卡買回來,“早消費,早享受”。
 
但是付費后的焦慮感,遠遠大于早消費的振奮。
 
這就是人們說的,“花錢一時爽,還錢淚汪汪”。
 
延遲消費可以提高消費的樂趣。
 
它不僅讓人們以樂觀的心態去期待,還能增強所謂的“垂涎因素”。
 
 

 

投資他人

 

蓋洛普有一項持續兩年、針對186個國家的調查,發現為慈善機構捐款對幸福感的影響,與家庭收入增加一倍對幸福感的影響是一樣的

 

在很多理財理念中,都會提倡投資人拿出10%的收入做善事。

 

最近有一位名叫“順其自然”的神秘人在各類媒體上刷屏。

 

他從1999年起,每年都會匿名為寧波市慈善總會捐款,數額不等,23年的捐款累計金額達1363萬元。

 

很多人好奇“順其自然”是誰,做一次好事不留名容易,難得的是堅持了23年。

 

投資他人,屬于利他性的消費,也會讓自己受益。

 

能夠堅持23年,證明捐助這個行為本身帶來的幸福感,要大于1363萬元錢本身。

 

 

財經作家吳曉波有本書叫《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地方》。

 

錢是我們用時間、精力、閱歷,不斷去換取而來的結果,同樣的金錢,不同的選擇,也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幸福感

 

如果說掙錢是一種能力的話,那么花錢,更是一種藝術。

 

你每花的一分錢,都隱藏了你內在的價值觀。

 

在打開銀行賬戶、購物網站之前,不妨問問自己:你更愿意為了什么而花錢?

 

在你的答案里,就可以看到自己內心深處所向往的生活是怎樣的樣子、你的人生意義又體現在哪里。

 

 

能賺錢是能力,會花錢是智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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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 | 視覺中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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